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人事信息

组织机构

人事信息

2007年宁波市面向社会招聘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办法

信息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07-09-27 00:00  阅读次数: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为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结合城管执法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市成立由市人事局、市城管局和市纪委(监察局)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工作。各招聘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抽调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工作细致、有一定考核工作经验的同志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由2人组成。

二、考核对象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核。考核方法可采取按聘用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进行,也可采取差额进行,具体由各招聘区决定。
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进入考核的名单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考核组织者提交书面申请。

三、考核内容

(一)对应届毕业生考核具体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品德修养、生活作风等,特别要了解在反对“法轮功”等重大政治事件中的立场、观点;

2、组织能力:主要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工作能力;

3、学习(工作)态度:主要了解学习(工作)情况、遵纪守法情况。

(二)对社会人员考核具体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品德修养、生活作风等,特别要了解在反对“法轮功”等重大政治事件中的立场、观点;

2、工作作风:主要指工作态度和爱岗敬业精神等;

3、工作能力:主要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口头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工作能力;

4、工作实绩:主要指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和取得的工作实绩;

5、廉洁自律:主要指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情况。

四、考核程序

考核应坚持以下工作程序:

(一)通知考核对象撰写个人小结。考核对象应对个人在校期间或走向社会的经历以及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实事求是地总结取得的成绩,同时也要客观地分析存在的问题。个人小结文字材料一般在1000字左右,在考核小组到所在单位(学校)或社区(行政村)考核时上交。

(二)事先应通知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居住地社区(行政村)。

(三)查阅考核对象档案。考核工作人员要认真查阅考核对象的档案材料,对考核对象的年龄、学历、经历和入党入团情况要仔细核对。特别是涉及违纪违法处理情况,必须认真核对,并复印。

(四)考察谈话。考察小组必须深入到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进行广泛的考察,考察谈话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对应届毕业生考核,谈话对象一般包括考核对象就读学校的院系党团组织和学生处负责人、班主任、部分学生。对社会人员考核,谈话对象一般包括主管领导、劳动人事部门及周围同事、居住地社区(行政村)的负责人。通过考核,力求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考核对象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考察时群众反映的问题一定要核实清楚,所取得证明材料,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应签名或盖章。

(五)形成考核材料。考察后应对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核材料。考核材料应反映考核对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六)考核结果评价。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近三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扰乱社会治安、流氓、盗窃、贪污、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道德品质较差,作风不正,在学校或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的;

(6)组织纪律松懈,违反学校或本单位规章制度,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理的;

(7)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不认真,负责精神差,曾因主观原因造成较大失误或发生较大事故的;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为的;

(9)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10)有其它不宜从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形的。

(七)审核。考核结束后,各招聘区考核领导小组要听取考核小组的汇报,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的必须要有具体的事例,并由各招聘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整个考核工作在10月30日之前基本结束。

五、考核纪律

1、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涉及与考核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2、考核工作人员要如实、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到不夸张、不隐瞒、不徇私情。

3、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透露有关考核情况,不得打听与己工作无关的情况。

4、严格落实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对考核情况失真失实的,要追究考核工作人员的责任。
凡违反上述考核纪律的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直至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搞好考核工作的几点要求

搞好考核工作是保证新聘用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实施。

1、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各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负责本地的考核工作,要抽调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考核工作业务的同志参加考核工作。考核前,要对考核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考核工作人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明确考核工作纪律,熟悉考核工作有关的政策和办法。

2、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考核中要注意听取方方面面意见,在集中各方面意见后,客观辩证地研究分析,从中得出准确的结论。同时,考核工作人员应注意工作方法,要维护考核对象的利益,使考核工作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其今后工作的影响。

3、考核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除以考试科目数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并按各单位及男、女指标从高分到低分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择优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经聘用主管机构审核后,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聘用审批权限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拟聘用人员本人书面提出放弃聘用,或在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在聘用主管部门未发出聘用通知之前,可按高分到低分,在报考该单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并重新公示。对已经发出聘用通知但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宁  波  市  人  事  局
                                                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