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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公告

信息来源: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信息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6-12-23 11:3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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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甬审投报〔2016〕75号)提到的问题及审计建议,市城管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局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局审计整改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整改任务。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一)业务管理方面问题整改
   1、道路日常养护机制不够严密问题整改。 市市政处于2015年开始牵头起草《宁波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并于当年年底通过规程验收,2016年4月已正式执行。为提高道路养护成效,市城管局在2016年5月始牵头组织实施了中心城区道路平坦行动,市市政处相继开展了市管道路“消坑攻坚专项行动”“春季养护作业”和“对接G20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至9月底已完成坑洞修复9720平方,并制定了市政道路养护考核细则,加大了养护服务外包考核力度。市城管局于2015年下发了《关于明确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日常工作边界指导意见》,下步将进一步督促市政部门与相关窨井产权单位,按照指导意见界定原则,加强沟通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实现城市管理无缝对接。
   2、城市排水许可监管缺乏有效措施问题整改。编制推进排水户管理专项方案,将采取“先重点用户、大用户,再一般用户、小用户,逐步推进”的方式,扩大排水许可的覆盖面。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排水户依法领证、依法排水的意识。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对持证排水户开展了批后水质复查工作,并对不合格排水户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并持续跟踪后续整改。修订了排水户台账管理制度,并着手研究建设排水许可信息管理系统,下步还将加强重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动态监测等工作。尝试建立管理与执法联动机制,重点加强对无证排放、建筑工地排水许可、“三乱”(乱接、乱挖、乱排)排水行为的执法力度。
   3、垃圾处置专项资金管理欠完善问题整改。市城管局出台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置企业考核监管办法,并与承担中心城区垃圾处置任务的所有垃圾处置企业签订了生活垃圾委托处置协议,协议中明确了计量和资金支付等要素。落实属地环卫管理部门责任,对垃圾处置量进行审核确认。市环卫处不定期对应急分流至奉化环境能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载重情况进行称重抽查,确保按车计量合理性。
   4、部分行政审批管理不够规范问题整改。在项目会审时考虑消防登高面与绿地位置区分,在源头上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并要求各区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后续管理和执法。完善了市园林局内部验收程序,增加复核力度,并严格按规范操作,确保绿化验收核算准确性。
   5、部分公共停车场作用发挥问题整改。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由规划、住建部门负责实施,城管部门负责接收管理。部分公共停车场由于位置偏僻,需求较少。市智慧交通停车诱导管理系统项目正加快推进,属地执法部门将加强停车场周边人行道违停巡查抄告,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部门将积极与交警、建设单位等部门联系设置指引路牌,为公众提供更为便捷的停车服务。
   (二)工程管理方面问题整改
   1、部分重大城管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滞后问题整改。坚持每月对基建项目实施进度进行通报,并修订完善了《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并通过召开专题推进会议、项目协调会、现场督查等形式加强监管,督促下属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积极协调项目推进难题,下步还将督促下属各建设单位更加重视项目立项、规划、勘察、设计和前期政策处理工作,科学确定项目计划,充分论证实施方案,并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各关键节点如期完成。
   2、部分工程招标及工程联系单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制定了《宁波市园林管理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宁波市园林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宁波市园林管理局局属单位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同时,根据国家及省市招投标管理政策变化及规范管理要求,正在修订市城管局招投标管理办法。
   (三)部门资产监督管理尚不到位及下属单位资产经营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
   市城管局在2016年11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下属单位资产经营管理、设备使用管理、废旧物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下步将进一步加强督查。修订局本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将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共同推进。市园林局制定了《宁波市园林管理局房产出租管理办法》、《宁波市园林管理局局属单位场地出租管理办法》《宁波市园林管理局局属苗圃精细化管理办法》《宁波市园林管理局局属苗圃经营管理办法》。市市政处修订了《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市政照明管理所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自来水公司制定了《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市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完成了公司停车场经营管理细则起草。今后,各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问题整改
   人员实名制信息维护,审计提出后已第一时间维护到位。下属部分事业单位职能弱化,下步将结合区划调整方案一并变更。市内河处内设机构更名,下步将结合区划调整方案,在“新三定”政策确定过程中同步明确。
   (五)市市政处下属企业管理问题整改
   在市市政处下属明升公司业务日益萎缩的情况下,为避免企业资源闲置,有效发挥现有人员和车辆作用,将合同未到期的人员暂借至市市政处其他部门和单位参与生产管理,现有车辆车况不好的将按年限逐步报废,其余的结合下步事业单位车改一并处置,暂时调剂至市市政处其他部门和单位用于巡查养护使用。尚未结清的合同款,正抓紧结算。
   (六)下属单位内部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
  市市政处2016年初起已不再要求承包人提供养护考核车辆。审计提出报废车辆退保问题后,市市政处立即对在保险期内报废处置的10辆车辆办理了退保手续,退保款项已全部上缴国库。并下发了《宁波市市政(排水)管理处关于车辆办理保险申请的通知》。市市政处下发了《宁波市市政管理处(排水管理处)关于调整招标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照明所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不同限额物资采购管理,强化零星采购监管。
   二、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市城管局全面采纳审计报告所提建议,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强化部门监管、规范内部管理、防范廉政风险,主要措施有:
   (一)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完善计划调整申报制度、业务变更联审制度等配套制度,落实重点环节监管。持续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督查力度,加快推进项目进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科学确定实施计划,并加强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既定计划实施。
   (二)加强业务管理。严格按照《关于明确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日常工作边界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厘清养管边界职责,并加强沟通配合,及时协调解决。编制推进排水户管理专项方案,扩大排水许可覆盖面,加强批后监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排水户依法领证、依法排水意识;建立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加大无证排放、违规排放处罚力度。加快建设智慧交通停车诱导管理停车系统,加大人行道违停抄告力度,协调交警部门设置指引路牌,最大限度发挥已建公共停车场效益。出台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置企业考核监管办法,与承担中心城区垃圾处置任务的全部垃圾处置企业签订生活垃圾委托处置协议,明确计量监管要求和垃圾处置价格。
   (三)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要求局属预算单位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考核,细化局维修专项预算实施计划。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充分考虑上年预计结转指标安排下年预算,并加大对结余资金(包括经营结余)统筹安排力度。进一步清理往来款项,加快办理代建项目结算。进一步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赔偿收入及时上缴国库。严格控制设备新购,合理安排设备更新,有效利用现有设备,妥善处置闲置设备。
   (四)加强资产管理。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等资产经营管理。对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设备管理提出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流程,完善资产管理台账要求。
   (五)加强部门监管。根据上级督查要求,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28条办法”和我市“20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建立完善巡查工作制度,并对下属单位开展了党风廉政专项巡查。围绕权力运行是否制衡、防控措施是否有力、制度机制是否健全等方面加强排查,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再造工程,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并逐步推广“五小权力”试点工作。有效发挥内审作用,通过离任审计、“三公”经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财务专项检查、项目绩效评价、工程审计等方式强化对局属单位的监督。
   三、下步主要安排
   本次审计所发现的问题,是我局系统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在下步工作中,将以此为鉴,以整改为契机,与“两学一做”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反思问题,反省成因,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扎密扎紧制度的笼子。并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巩固本次审计成果;坚持责任导向,进一步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坚持绩效导向,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工作水平,促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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