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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情况 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报告

信息来源: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信息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8-10-26 11:4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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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市审计局在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清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的涉及市城管局职责范围的审计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商讨,并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在住建部2018年第二季度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通报中,我市总分排名第三。相关整改情况如下:

一、政府制定的部分政策目标实现问题整改

经我局积极推动,市政府出台《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2年)》,明确今后五年工作目标。同时,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委、市供销社、市旅发委等11个市直单位和10个区县市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

(一)人均生活垃圾处置量问题整改

1、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市厨余垃圾处理厂一期工程和市餐厨垃圾处理厂一期工程,并积极推进乡镇农村厨余垃圾就地就近处理工作。

2、稳步推进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行绿色包装,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倡导餐厨垃圾减量化与就地资源化处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3、加强固体废物产生源头管理,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协同处置。

(二)垃圾分类收集服务满意率问题整改

据市统计局调查,2018年上半年七区范围内的居民对垃圾分类收集服务满意度为82.1%,已达到原定的政策目标。

二、住宅小区垃圾源头分类质量问题整改

1、由我局起草并报送《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建议建立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2、配合市发改委做好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研究,进一步激发市民主动减量和分类的意愿。

3、修订2018年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要求各区实施垃圾分类的小区在配全四分类投放容器的基础上,公布投放设施点位图,明确责任人、收运时间、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提高分类工作透明化和监督社会化。

4、完善“日检查、日反馈、限期整改、月通报”考核制度,并结合日常考核,开展垃圾分类小区、单位分类垃圾混收混运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鄞州区对违规物业保洁单位混收混运现象实施了我市首次行政处罚。

5、由市住建委加大宣传培训和考核力度,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生活垃圾分类容器采购内部集体决策程序问题整改

我局修订了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对招标采购职责、计划监督管理、实施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各局属单位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同时,要求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在今后招标采购项目中,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经单位班子成员内部集体决策通过并报经同意后实施。

四、智慧环卫信息系统-垃圾分类管理平台使用问题整改

1、发文要求各区做好二维码厨余袋的库存信息核实以及厨余袋库存清理工作。

2、居民参与投放等数据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效果考核项。

3、加大考核力度,每日通报居住小区及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内容包括分类设施配置、宣传氛围、混收情况、投放质量、督导员的照片评定情况等。

4、优化系统功能,增加区级删除并重新录入权限功能,配合各区开展二维码厨余袋库存信息消纳工作。

5、开展督导员日常培训,并在QQ群上及时解决督导员在日常扫码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提升厨余垃圾质量评定准确度。

6、聘用第三方河海大学,对督导员开袋扫码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复核,每日以督查单形式通报各区,提升整改力度。

五、生活垃圾相关工程建设问题整改

1、多次组织参建各方召“两厂”项目推进协调会,倒排工程计划,加快推进设施建设进度。同时,安排1名副处长、3位工作人员每日驻守工程现场,第一时间协调解决问题,保障工程建设所需条件。市餐厨厂项目已于6月21日进料调试运行,市厨余厂项目基本完成试运行方案部署落实。

2、多次牵头组织召开“六站”项目工程建设相关会议,督促各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江北区和鄞州区滨江转运站预计年内建成,其他四站已完工。

六、垃圾终端处置能力问题整改

1.加快推进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切实提高垃圾终端处置能力

2.在《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2年)以及《宁波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应急调配工作方案》中,明确要求各区县市落实生活垃圾应急处置设施,并在应急处置期间按文件要求落实场地,保障应急处置。

3.督促各地加快落实生活垃圾减量控制,我局于年初下达了任务通知,现已下发1-6月各地垃圾产生量情况考核通报。

七、审计建议采取情况

1、《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通过人大一审,条例对居民、物业公司、垃圾收运企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利和义务都做了明确规定。

2、我局已充分认识源头提质工作重要性,并且陆续尝试了政府采购服务、社区自治管理、社会组织参与等多种实践模式,目的在于探索一种最合适、效率最高,又便于长效管理的宁波模式

3、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实体化运作后,将专门设立收运能力提升组根据新五年的实施方案,具体开展对垃圾分类体系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实施。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18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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