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计划规划

组织机构

计划规划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0年10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 信息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10-10 09:58  阅读次数: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10月份工作重点是:全面推进“争先创优”“六争攻坚”行动,继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加快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做好省《统一目录》处罚事项划转工作;常态化开展文明城市创建,高标准推进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持续做好“三改一拆”“三服务”等专项工作;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瓶装燃气实名制整治,加快智慧停车平台应用推广和法式花园建设;做好国庆中秋期间环境保障和安保维稳等工作,抓实抓细防汛防台、安全生产工作。

一、专项工作

(一)推进全市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违法建筑整治和重点区域违建、工业企业违建、规划图斑遥感违建等专项整治,落实“四边三化”问题点位整改;审核今年拟创建省级精品示范道路上报资料,对历年评定的省级精品道路、精品铁路沿线进行“回头看”。(责任领导:卢敏,责任部门:市“三改一拆”办)

(二)深入推进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加快设施建设进度,推动源头分类质量提升,继续加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贯力度,全面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对《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专题问询相关工作;举办“垃圾去哪儿了”五周年暨“小宝贝 大行动”垃圾分类研学活动,开展住建系统物业经理生活垃圾分类培训会。(责任领导:余宁,责任处室:市容环境管理处)

(三)常态化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化“席地而坐”城市客厅示范区域创建、犬类管理联合整治、燃气瓶实名制、生活垃圾分类、民生顽疾治理等专项行动。(责任领导:沈光新,责任部门:执法指挥处等相关处室)

二、城市管理

(四)启动浦发银行大楼景观照明改造工程新装部分工程招标,做好明州大桥投用维保相关工作;举办燃气安全培训班,继续推进瓶装液化气实名制落地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各地完成编制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上报城镇燃气体制改革方案,加快中心城区管道燃气企业中期评估;继续推进瓶装液化气市场改革工作,完善《瓶装液化气场站站容提升导则》和加快试点站点改造工作;做好营商环境获得用气国测后续工作。[责任领导:戚兴初,责任处室:市政公用管理处(应急监管处)]

(五)继续开展中心城区全域化园林绿化考核;组织《宁波市生态绿地系统专项规划》部门会审;启动宁波法国园项目建设,完成国庆花卉布置工作;做好省园林镇、省优质综合公园、绿化美化示范路和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申报工作;启动2020年宁波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评选和园林绿化行业年度考核工作;完善宁波盆景园(新南郊公园)概念性方案设计,完成《宁波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定额预算》初稿,编印《家庭养花常识手册》开展苗木培训讲座以及广场宣传活动。(责任领导:马飞,责任处室:园林绿化管理处)

(六)继续做好中央信访投诉件的办理和跟踪工作,建立“一事一案一班一报”制度,加快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整改;组织省第二十四个环卫工人节相关活动,举办宁波市市容环卫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推进户外广告设置长效管理,向市规划专委会申报审议《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海曙、鄞州、江北三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开展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示范路和示范街区验收工作;做好厨余处理厂商业试运营及监管,推进餐厨垃圾精细化收运,抓好不可食用动植物油脂单位油脂清运服务工作;加快餐厨、厨余厂二期项目建设,做好洞桥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新建项目规划;推进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更新换代和建筑渣土(泥浆)海上处置工作,落实“一对一”精准保障机制,开展建筑垃圾领域扫黑除恶行动。(责任领导:余宁,责任处室:市容环境管理处)

(七)完成“云上城管”信息化项目建议书;做好城管违停系统项目服务器迁移;完成执法全过程记录平台接入工作并开展考核;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发布第四期网络安全通报。[责任领导:余宁、马飞,责任处室:规划改革处(科技装备处)]

三、综合执法

(八)组织实施省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目录,与市直相关部门签订事项划转协议;做好溪口镇、姜山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方案及宁波市综合执法事项扩展目录报批相关工作;汇总上报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营商环境优化、自贸区申报等涉及综合执法改革相关资料;组织参加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理论比武活动。(责任领导:沈光新,责任处室:执法指导处)

(九)启动文明规范公正基层队所和“最佳实践”基层中队达标验收,对2018年、2019年已达标中队进行“回头看”;开展全市综合执法辅助人员上岗资格考试;组织参加国庆升旗仪式,做好国庆期间执法保障专项督察;继续抓好综合执法勤务机制落实;组织参加全省综合执法系统办案练兵、理论研究、执法单兵体能素质等比武活动。(责任领导:沈光新,责任处室:执法督导处)

(十)常态化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涉水涉河执法、燃气实名制等专项整治;深化餐饮油烟污染联合整治,全面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各项工作;做好局扫黑除恶办日常工作。(责任领导:沈光新,责任处室:执法指挥处)           

(十一)拟制2021年政府规章立法调研计划建议,开展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准备法治政府年度考核有关台账工作,开展年度普法宣传总结;继续配合做好综合执法改革执法事项和监管事项梳理工作。(责任领导:沈光新,责任处室:法制处)

四、综合管理

(十二)着手年度工作总结和明年思路谋划工作;做好国庆中秋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启动年度考核相关工作。(责任领导:马飞,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三)编制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推进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完善;继续做好环卫中心、投资中心、研究中心离任经济审计及研究中心资产清查审计等工作;配合市审计局对城镇生活垃圾废弃物处置情况专项审计调查。[责任领导:马飞,责任处室: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十四)推进互联网+监管、政务服务2.0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掌上办公、数据开放与创新等工作;召开数字化转型专题培训,继续开展“互联网+监管”平台事项认领、实施清单编制和覆盖率提升等工作;持续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快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导则和长三角城市精细化管理指数研究编制,抓紧编制宁波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草案、工作细则、工作规划,推进局“十四五”规划编制和供热设施规划大纲、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大纲、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照明专项规划等制订工作,抓好高架一体化、中山路一体化、六横六纵一体化养护项目常态化监管;继续做好城市管理作业服装技术指引编制、执法辅助人员骑行服增添和“六争攻坚”“三服务”等工作。[责任领导:余宁,责任处室:规划改革处(科技装备处)]

(十五)继续推进《宁波市城市管理行业信用监管办法》出台相关工作;推进政务2.0平台对接工作;继续做好宁波市城市管理养护项目招标评标办法起草和营商环境评价相关工作。(责任领导:余宁,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五、党务及其他工作

(十六)抓好局属单位巡察问题整理工作;启动干部选配工作;开展“重阳节”老干部慰问。(责任领导:卢敏,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

(十七)做好国庆中秋宣传、环卫工人节、垃圾分类、燃气实名制、养犬管理等外宣和舆情监控引导;组织开展年度网评技能培训活动,做好省建设厅“最美建设人”推荐评选工作,启动“板凳上的美容师”公益理发服务项目,做好“十百千万”文明实践和“城市管理市民学校”开课运行工作。(责任领导:卢敏,责任处室:宣传教育处)

(十八)做好民主评议机关相关准备工作;组织所属党组织做好智慧党建平台数据核实、更新和完善工作;做好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及2021年需求排查;做好2020年度党建调研成果申报;继续指导部分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责任领导:卢敏,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十九)继续抓好“青年大学习”线上学习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春助推转型升级先锋行系列活动;完成团内重点课题调研和撰写工作;推荐上报“青年岗位能手”,做好年度团费自查工作。(责任领导:卢敏,责任处室:局团委)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