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已废弃“三改一拆”专项行动

专题专栏

宁波市“三改一拆”行动简报(第582期)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 信息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11-05 14:11 阅读次数: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本期要目

●余姚市美丽乡村示范线建设环境整治迅猛发力

●宁海县一市镇多措并举  构建防违控违体系

●简讯

余姚市美丽乡村示范线建设环境整治迅猛发力

为高质量建设余姚市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线,自4月以来,全市上下一心,根据方案,扎实开展各类工作。10月中旬美丽乡村示范线建设路线一经确定,环境整治组10部门与5乡镇(街道)迅速启动沿线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具体做法如下:

一、锁定目标,专班攻坚。迅速成立了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专班。锁定“整洁、有序、美丽”的工作目标,重点围绕美丽,自10月22日起至11月15日,对全线43公里路面及两侧环境开展“换颜”式的攻坚行动。

二、精准分类,专线认领。分管市领导亲临一线,靠前指挥,会同职能部门和沿线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多次实地踏勘、检查、督促。市“三改一拆”办牵头,一周内完成《余姚市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线道路及沿线环境整体提升工作方案》文本编制,根据路面和沿线两项内容,细化为中间绿化、道路安全维护设施、路况、标志标线、两侧绿化、违建、立面、店招、经营秩序、电线电缆和主要节点共11类问题,形成工作清单。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对工作任务一一认领,深化、细化方案,倒排时间、抓紧推进。

三、快速行动,齐力推进。各单位做到方案制定和实地整治两项工作同步推进,舜通、住建、交通等部门就道路破损维修、道路设施整治和绿化种植等工作抢抓进度,沿线乡镇(街道)也已落实人员和资金,启动沿线群众发动、告知等基础性工作。

美丽乡村示范线沿线环境整治工作是我市“三清一律有序”专项行动的延续和深化,我市将以更高的标准和更细的要求,打造更美的环境面貌。

宁海县一市镇多措并举  构建防违控违体系

一、实现网格统筹,增强部门联动效应。宁海县一市镇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着力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联动体系,发挥综合指挥室远程流转功用,要求各村实时发现并上报违章建筑有关信息。截至2020年10月底,我镇综合指挥室共接收、流转违章建筑有关信息55条,处置率达100%。

二、牢抓主要矛盾,深化实时防控能力。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将各科室、各业务人员全纳入平台上,将“三改一拆”有关职责压实在平台、传导到部门,倒逼部门各项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服务态度由“坐等上门”转为“主动入户”,确保将违章建筑防控到位。截至2020年10月底,我镇共拆除违章建筑3余万平方米。

三、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无违建”成果。成立“三改一拆”专项巡查队伍,统筹镇综合执法等部门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力促新增违建发现率和处置率皆达100%。同时,着力规划违章建筑拆后地块,加强拆后绿化工作,确保了拆后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简 讯

●北仑区霞浦街道整治桥下空间十余个问题点位。日前,霞浦街道开展了高速公路桥下空间整治行动,经过霞浦辖区的高速路段为穿山疏港高速公路,该区域位于陈华浦村边缘地带,地处偏僻,由于各种历史原因,附近聚集着一些专门从事废品回收行业的家庭。大量的回收废品堆放在高架桥下,显得脏、乱、差。受“破窗效应”影响,一些附近村民为图方便,也将日常生活垃圾扔于此处。邻近的一家工厂还想扩大仓库空间,私自建起一条大约40余米的“L型”围墙,企图多侵多占。霞浦街道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此次私自搭建围墙现象后,迅速与高速公路执法大队、路政等部门进行对接,最终在街道组织下,联合整治小组顺势而为、以点带面,将整治成果不断铺开。未经审批私自搭建的围墙属违法建筑,执法人员上门对该厂房负责人进行劝告,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经过多次法律宣讲后,当事人也意识到错误,最终同意拆除。此次环境整治行动结合“两路两侧”“四边三化”、桥下空间整治,开展了对疏港高速桥下破烂王及两侧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一鼓作气清理问题点位10余处,并拆除了该围墙,城乡环境面貌得到有效改善。

●镇海骆驼街道对违建“零容忍”、拆违“不手软”。近日,镇海区骆驼街道工作人员和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在对辖区内一新建小区进行例行巡查时,看到一户房子在底层的业主将一层的公共部分进行了封闭,占为私用。据了解,原先这里是一个公共的绿化地块,这个业主准备了钢筋,计划将地面浇筑起来,作为自己的房间使用。对此,工作人员随即上门劝说业主自行拆除。然而和业主沟通几次后,业主还是不同意拆除搭建物。随后,该街道联合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违章搭建进行了拆除。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新搭建的违章建筑,他们实行零容忍态度,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同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在装修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免产生占用公共面积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

分享: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