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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度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示范片区、定时定点投放和清运小区及商业街的公示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 信息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12-28 16:3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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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高标准推进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63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并进行自我加压,新增市级示范小区1000个,全市党政机关、市级医院、市级国企总公司全面创成示范单位,各区县(市)30%以上的医院和20%以上的国企创成示范单位。2020年10月-12月,根据《关于明确2020年度宁波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任务的通知》(甬分领办﹝2020﹞17号)等文件要求,市分类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市)分类办及各市直单位审核把关并汇总上报的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等进行抽查验收。现根据抽查结果,现公示海曙区太阳公寓小区等1005个示范小区、宁波市委改革等2598家示范单位、海曙区江厦街道等14个示范片区、海曙区西河小区等500个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时定点投放和清运小区、和义大道等35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时定点投放和清运商业街名单(具体详见附件)。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统一思想、增强信心,鼓足干劲,进一步强化“重要窗口”建设担当,为实现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达到全国领先、全省第一的目标再接再厉。同时,希望本年度各示范小区、单位等进一步总结经验、做好表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再上新台阶。


    公示时间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结束(工作日工作时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李老师,电话:87169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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