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年度综合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年度综合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18日



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年度综合考评细则


一、基础评价(满分100分,占总分80%)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重点

业务

工作

(25分)


1

执法

制度

落实

8

1.执法时未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或者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的,扣1分/件。

2.未依法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的,扣1分/件。

3.未按照本单位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开展音像记录的,扣1分/件。

4.未做到视频影像记录入案入卷的,扣0.5分/件。

5.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的,扣1分/件。

6.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健全,发生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情况的,扣1分/件。

2

执法

信息化

建设

6

1.未按照要求使用执法信息化平台(包括互联网+监管平台、执法办案系统、执法记录仪平台等),扣2分;全年现场执法中掌上执法使用率未达到9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2.省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基层中队使用率未达10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3.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置办案系统管理员(至少2名,可兼职),及时调整本单位角色配置和反馈沟通问题,未配齐或未按要求履职的,扣1分。

4.区县(市)执法数据未按要求在办案系统形成的,扣1分。

5.改革试点乡镇(街道)未按要求使用网上系统办案的,扣1分。

6.各区县(市)未接入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平台,扣1.5分;未达到3个月存储能力的,扣0.5分。

3

重大

事项

报告

5

1.未按要求报送社会关注度高或者涉及相关群体重大利益的专项执法行动的,扣1分/项。

2.未按要求报送与执法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及其处置情况的,扣1分/项。

3.未分析报送本区县(市)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的,扣1分。

4.迟报、漏报、瞒报其他重大事项的,扣1分/项。

4

其他部署

交办事项

6

未完成省综合指导办、市委市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署交办任务的,扣2分/项;完成质量较差的,扣1分/项。


(二)

执法

能力

建设

(25分)


5

执法资格

4

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以上一年度人数为基数)持有执法证件率不足90%的,扣2分;不足85%的,扣4分。

6

执法培训

5

1.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开展分级分层培训的,扣1分。

2.未组织开展执法资格、执法业务、执法行为规范、法制审核业务、执法职业道德、纪律等培训的,扣1分/项。

3.未组织正式队员开展培训,扣2分,累计培训时间少于120小时,扣1分。

4.未组织执法辅助人员开展培训,扣2分,累计培训时间少于36小时,扣1分。

7

基层

队所

建设

10

1.文明规范公正基层执法队所建设达标率未达到100%,扣1分;不足90%的,扣2分;不足80%的,扣3分;不足70%的,扣4分;不足60%的,扣5分。

2.各区县(市)培育10%以上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创“最佳实践”,每少1个中队扣1分。

3.基层执法中队申报综合执法基层队所“最佳实践”点,未报送特色亮点工作材料的,每个申报点扣0.5分。

4.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未达到85%扣2分。

5.正式党员达到5人以上基层中队未设立法制员的,每少1个中队扣0.5分。

6.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力量未整合至“基层治理四平台”的,扣2分;对于辖区综合信息指挥平台流转交办事件的办结率未达到95%以上,每个中队扣0.2分。

7.未组织开展“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活动的,扣1分。 

8

队伍管理

6

1.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因严重违纪被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的,扣1分/人次。

2.行政复议被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扣2分/件。

3.未严格执行执法辅助人员进出管理要求的,扣1分。


(三)

行政

执法

办案

(20分)


9

执法

方式

优化

8

1.未按要求在区县(市)推广一点通查工作法,试点乡镇(街道)少于2个,每少1个扣1分,试点单位不达标视情扣分。

2.未构建基层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无相关案例和台账资料,扣2分。

3.未构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助配合机制,无执法协作办案案例和台账资料的扣2分。

4.按照《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执法事项划转要求,区县(市)9月底前未完成执法事项划转工作的,扣2分。

5.未按要求部署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的,扣1分;未汇编非现场执法案例的,扣1分;向市局报送非现场执法案例不少于3个,每少一个扣0.5分;未及时总结的,扣1分。

6.未部署开展执法案例梳理工作的,扣2分;报送市局执法典型案例不少于3个和防疫案例不少于1个的,每少1个扣0.5分。

7.全面推进执法进小区,未开展的扣1分。

8.未组织开展轻微违法行为审慎执法监管的,扣1分;向市局报送轻微违法行为审慎执法监管典型案例不少于3个,每少一个扣0.5分。

10

执法

案件

办理

6

1.本区县(市)系统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年人均办理数少于2件的,扣2分。

2.未组织开展案卷评查的,扣2分;未通报评查结果并督促整改的,扣1分。

3.因违法执法被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作出监督处理率高于本区县(市)平均水平的,扣2分。

4.在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组织的案卷评查中,不合格率高于本区县(市)平均水平的,扣2分。

5. 对照案卷评审标准,报送市局执法案卷目录不少于10件,每少1件扣0.5分。

11


执法

责任

落实

6

1.发生法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扣1分/件;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扣2分/件。

2.未依职责完成各项执法联动、执法配合中相关工作的,扣1分/项。

3.未按要求完成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的,扣1分/项。

4.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而未问责的,扣2分/件。


(四)

执法

环境

改善

(14分)


12

投诉

舆情

处理

5

1.未按规定受理、办理信访投诉举报的,扣1分。

2.未及时处理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的,扣1分/件;舆情处置不力、失当,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扣2分/件。

3.未及时办结上级交办的执法纠纷件的,扣1分/件。

13

公众参与

4

1.重大行政决策未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扣1分/次。

2.开展社会关注度高或者涉及相关群体重大利益的专项执法行动前,未进行风险评估的,扣1分/次。

3.开展重大行政执法行动,未进行执法普法宣传的,扣1分/次。

4.未开展养犬条例、垃圾分类条例等法规宣传教育的,扣0.5分/次。

14

执法信息

宣传工作

5

根据市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按照执法信息报送采纳数量排名赋分。

(五)

专项

执法

(10分)

15


攻坚行动

10

1.区县(市)各项攻坚行动未制定实施细则的,扣1分。

2.抽查中队无专项整治勤务安排的,扣1分。

3.专项整治类案件为零或明显偏少,扣1分。

4.未开展专项推进、督察,扣1分。

5.未按规定上报执法数据、总结,扣1分。

6.专项整治进程过半,发生举报投诉并引发舆情或批示查处,扣1分。

(六)

重点

执法

行动

(6分)

16

文明城市创建和重大活动保障

6

按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考评得分,经累计折算后扣分。

17

扫黑除恶

工作开展

1.未全面开展行业乱象集中整治或整治效果不佳的,扣0.5分;

2.信息材料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0.1分;

3.发生问责事件或重大负面事件,此项不得分。

二、加分项目(满分100分,占总分20%)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表彰奖励

40

本市系统单位因执法工作:

1.获得省级部门通报表扬的,加3分/项;获得表彰奖励的,加5分/项。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通报表扬的,加5分/项;获得表彰奖励的,加10分/项。

3.获“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的,加20分;被记集体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每次分别加15分、10分、5分。

2

改革创新

40

1.新增省部级及以上执法试点(联系点)工作任务的,加10分/项;新增省厅(省综合执法办)部署的执法试点(联系点)工作任务的,加5分/项。

2.列入省乡镇(街道)改革试点的,加5分/个。各区县(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培育并达标的(不含省试点单位),加3分/个。

3.推动执法改革、创新执法方式、完善执法制度等方面经验做法被国家复制推广的,加10分/项;被省里复制推广的,加5分/项;被市复制推广的,加3分/项。

3

其他

20

1.参与省司法厅、省综合执法办组织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大落实、队伍大提升、岗位大练兵”等各类活动成绩突出的,量化加分。(上限10分)

2.根据办理案件增长率、年度人均办案量,量化加分。(上限5分)

3.开展文明规范公正基层中队“最佳实践”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创建成果省或市统一推广,量化加分。(上限10分)

4.上报执法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在省综合行政执法实务研讨会上推广,量化加分。(上限5分)

说明

1.考评范围为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队所),具体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自评时未如实扣分的,一经查出加倍扣分。

3.评价项目在各项分值内累计计分,扣完/加满为止。

4.相关工作内容涉及多个评分标准的,按绝对值最高项计分。

备注:1.各区县(市)执法工作考评年度考评总得分为100分,由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分组成,其中月度考核分占60%,年度综合综合考核分占40%。

2.各区市考评具体成绩,根据月考核分和年度综合考核分,换算相加得分(60%×(n1+n2+…+n12)/12+40%×N;n为月度考核成绩,N为年度综合考核成绩)。

3.月度考核标准按照《2020年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及执法成效综合化考核工作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