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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 清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信息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8-31 11: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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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投诉请求之间的受理范围,根据《浙江省关于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2020年修订)》和市信访局《2020年度宁波市直有关单位信访工作考核办法》相关要求,经研究制定了《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31日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困难矛盾纠纷。

(一)不服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

序号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1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

2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

3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

4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5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基建)

6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外立面装修)

7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店招更换或维修)

8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公用事业服务)

9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市政管理部门修复)

10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自行修复)

11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12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13

城市建设砍伐城市树木

14

影响居民生活砍伐城市树木

15

影响公共安全砍伐城市树木

16

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砍伐城市树木

17

影响其他树木生长砍伐城市树木

18

生长环境不适宜迁移古树名木

19

影响公众安全迁移古树名木

20

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古树名木

21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22

总规、单元控规调整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23

出入口设置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24

附属绿地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25

燃气经营许可(管道燃气)核发、延续

26

燃气经营许可(管道燃气)变更

27

燃气经营许可(管道燃气)注销

28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29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

30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注销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二)不服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罚行为:

序号

行政处罚行为内容

1

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2

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3

对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4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外)

5

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公安机关职权除外)和娱乐、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及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行为的处罚

6

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7

对违法停车场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8

对违反人防工程、人防设施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的处罚

9

对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的处罚(仅划转发改部门职权)

10

对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为的处罚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等。

4.备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正在推进中,如改革中涉及执法事项增减,以政府公告为准,本清单不再另行通知。

(三)不服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奖励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作出的以下行政奖励行为:

序号

行政奖励行为内容

1

在我市市容环卫工作中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四)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内部申诉、再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申诉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五)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二、检举控告类投诉请求

检举控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有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或者控告。

(一)检举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市局机关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企业等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

(二)检举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法定途径:纪律检查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具体投诉请求。

认为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法定途径。

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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