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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一周年在即市人大开展专项视察

信息来源: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信息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9-28 10: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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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强制分类制度。近期,为调研《条例》一周年实施情况,市人大开展了专项视察、专题审议、专题询问,将其作为市人大常委会行权履职的“重头戏”。

在9月21日的专项视察动员部署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余红艺表示,本次视察工作既是为下步有效监督打好基础,也是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体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因此,专项视察要抓实做深,抓重点内容抓核心内容,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情况出现,要从制度机制、责任落实、设施规划及法规实施等方面去深入了解《条例》带来的影响,同时结合“十四五”规划,立足区域实际,编好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计划,加快补齐制度短板,健全长效机制。余红艺还强调,要“盯”重点难点问题去视察,瞄准阻碍垃圾分类治理攻坚的根源性、中梗阻问题,尤其是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关键环节,要查实查细查到位。

9月25日上午,余红艺带领的市人大第一执法检查组来到海曙区开展《条例》专项视察,依次走访了海曙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高鑫广场、海曙外国语学校青林湾校区及维科馨苑小区。下午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海曙区政府关于《条例》的相关汇报,了解各行业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下一步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胡军、王建康、戎雪海、王建社、李谦五位副主任分别带队前往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鄞州区开展视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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