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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1年10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10-08 10: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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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工作重点是:攻坚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开展专项测评和干净指数发布,持续深化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和顽疾治理,加快“席地而坐”城市客厅示范区域创建;持续抓好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全品类智能回收箱落地和填埋场综合治理,启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卫星遥感排查整改;加快落实专班运作,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县域集成改革;推进数字化改革,加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道路智慧化改造、智慧园林和智慧公厕建设等;统筹落实国庆期间环境布置、安全生产和安保维稳等工作。

一、专项工作

(一)完善宁波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先争优考评办法;做好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环境整治情况督查;推进2020年第三期疑似新增违建图斑点位核查和治违除患促安全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违法建筑底数排摸工作,跟踪省市媒体曝光点位、群众举报问题等的调查处置进展情况。(责任领导:卢敏,责任部门:市“三改一拆”办)

(二)深化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攻坚,加快填埋场整治,推进全品类智能回收箱落地,开展省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互查;启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卫星遥感排查整改。(责任领导:余宁,责任处室:市容环境管理处)

(三)攻坚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组织开展专项测评;持续深化铁腕治渣、养犬管理、菜场周边、生活垃圾分类、“三乱”治理等专项整治,继续推进“禁设区”餐饮企业整治工作。(责任领导:沈光新,责任部门:执法指挥处等相关处室)

二、城市管理

(四)做好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项目专家会审和市管道路随路D级小桥应急抢修项目启动准备工作;抓好国庆期间安保维稳工作;分组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第四次“全程盯”暨“遏重大”专项督查,完成年度安全(应急)培训工作;推进《宁波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站容标准化通用设计导则》地方性标准申报工作,指导中心城区燃气企业加快推进集中配送试点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责任领导:戚兴初,责任处室:市政公用管理处(应急监管处)]

(五)做好国庆节花卉布置美化工作,开展园林博物馆食虫植物活动;整理年度省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优质综合公园和绿化美化示范路及园林镇相关材料并按程序上报省住建厅;开展市管道路示范改造提升方案会审,推进盆景园项目;做好高架沿口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完成日湖公园“增绿添彩”维护提升工程行动项目、市管公园苗圃安全文明设施维修、智慧公园等专项项目招标工作;继续落实市管道路事权调整相关事宜,与各原养护单位签订补充协议。(责任领导:马飞,责任处室:园林绿化管理处)

(六)完善功能模块,开展干净指数测评和道路见本色行动专项检查;做好公厕服务提升验收工作,开展公厕日常考核和导向牌专项督查;推进《宁波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户外招牌设置规范》编制;完善码头中转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推进建筑垃圾监管服务信息系统优化及竣工验收准备,开展建筑垃圾联合督查。(责任领导:余宁,责任处室:市容环境管理处)

(七)修订《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推进城市精细化综合管理协同应用系统信息化平台项目;推进信息安全及信创工程,定期扫描全局业务服务器。[责任领导:余宁、马飞,责任处室:规划改革处(科技装备处)]

三、综合执法

(八)加快落实工作专班,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拟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下放乡镇(街道)执法事项参考目录,初步确定江北区县域集成“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加快余姚市、镇海区工作进度;指导余姚市开展1+8执法队伍体系构建方案的制定;梳理考核中期自查自评台账资料上报省综合执法办。(责任领导:沈光新,责任处室:执法指导处)

(九)开展国庆假期专项督察;落实“枫桥式中队”创建工作;开展2021年全大市综合行政科队长轮训。(责任领导:沈光新,责任处室:执法督导处)

(十)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执法、“双减”联合执法;开展人防、石油天然气管道等联合检查;编制划转事项协作配合手册,推进执法划转事项承接工作;继续做好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投诉问题整改情况复核;做好局扫黑除恶办日常工作。(责任领导:沈光新,责任处室:执法指挥处)          

(十一)继续配合市人大修改完善《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推进户外广告和招牌标识设施管理办法、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调研修改;起草八五普法规划,汇编综合执法事项手册;协助做好道路泊位停车有关期限调整工作。(责任领导:沈光新,责任处室:法制处)

四、综合管理

(十二)指导督促做好政策性、群体性、突出性存量信访问题处置工作;贯彻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闭环机制,推动工作争先进位;启动年度工作总结和明年思路谋划,征集上报优秀调研成果。(责任领导:马飞,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三)组织编制2022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报2022年基本支出预算及项目支出预算“二上”;推进局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现场审计;继续配合市审计局对我局经济责任审计;组织部门财务培训。[责任领导:马飞,责任处室: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十四)加快数字化改革,推进权力事项认领、事项覆盖、执法监管平台应用工作,定期晾晒各部门、各区执法量、应转执法率和事项认领率等相关考核指标;抓好数字政府综合应用部门数据仓党政机关整体智治部门专题门户的建设维护工作;推进2021年度市管高架(道路)一体化养护项目招标和PDA采购工作;加快综合行政执法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增配和特种养护车辆机械化智能化改革;做好“六争攻坚”“三服务”等日常工作。[责任领导:余宁,责任处室:规划改革处(科技装备处)]

(十五)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务2.0平台应用工作;做好政务服务国家测评涉及事项指南调整工作;全力做好国家营商环境测评工作;开展城管系统行政审批业务培训工作;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的数据归集和系统对接工作;做好“宁波市城市管理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功能完善工作。(责任领导:余宁,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五、党务及其他工作

(十六)开展局属单位全面巡察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完善工资系统信息;配合做好市委巡察办巡察“回头看”;开展重阳节老干部慰问活动;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整体移交准备。(责任领导:卢敏,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

(十七)统筹做好国庆期间专题报道:景观灯光秀,园林节日花卉布置,执法节日保障等;做好环卫工人节相关专题报道;持续做好“民间路长”等志愿服务项目,动员城管义工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责任领导:卢敏,责任处室:宣传教育处)

(十八)推进局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换届选举;

开展2022年党员发展需求排查工作;继续做好市直机关党建品牌现场展示相关准备工作;组织新任基层党支部书记参加市级培训工作;指导局属党组织开展班子成员配备程序自查整改;跟进做好民主评议机关相关工作落实;抓好“周二夜学”工作落实。(责任领导:卢敏,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十九)持续抓好“青年大学习”线上学习活动;指导下属各单位做好组织换届选举;做好团内重点课题调研工作;开展团费自查工作;启动共青团年度总结工作。责任领导:卢敏,责任处室:局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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