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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11-02 14: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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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11月3日起至11月9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半。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反映。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87300251、87191131,联系人:刘老师、刘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
来源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事处刘利军 一审李立山 终审霍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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