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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镇生活废弃物处置情况专项审计问题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11-08 12: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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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市审计局在宁波市城镇生活废弃物处置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的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审计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现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整改的具体情况

       (一)已整改的问题

       1、关于“部分垃圾产生单位收费签约难、收费少”的问题。目前我市主要采用预付费的方式收取餐厨垃圾收运费,主要流程为产生单位向管理部门提出餐厨垃圾清运要求,管理部门对日垃圾产生量进行初步核定后预收取年度处置费。由于垃圾产生的波动性,易产生年度实际垃圾产生量与核定量不一致情况,各地在次年对核定垃圾量时对上年度的收运费进行统一结算。在审计提出相关问题后,鄞州区积极落实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的签订和费用收取工作,截至2020年底共签约1548家,共补签、续签、新签签订866家,全年合同签订量超过2019年签订量。

       2、关于“分选设备闲置,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的问题。经与市财政、区分类办协商,明确分选设备在世行二期项目建设中重新发挥作用效益。分选设备从世行一期项目资产中划转到世行二期项目实施主体市政公用投资公司名下,在原设备基础上经技术改造后,作为设备投资用于世行二期项目中独立的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建设。2021年4月30日,世行贷款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市发改委的批复。二期实施内容包括完善建设中心城区可回收物的分拣中心,分拣中心配置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废电子电器、大件垃圾等七大品类的综合分拣作业功能区,因此在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设计时已经考虑了对现有分选设备再利用,充分发挥其应有价值。

       3、关于“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营收低,影响企业经营效益”的问题。我局认为处置费用单价源于企业竞争性投标,已写入《PPP项目合同》。按照项目设计,一期投产后产能超过保底量应立即启动二期项目建设,二期项目投产以后即可实现规模化效应,企业营收也将大幅增加并实现盈利。我局根据《PPP项目合同》,自2019年4月起就多次正式函告首创公司要求启动二期项目建设,并对工期滞后的情况多次督办。截至目前二期项目正在实施中。

       4、关于“厨余垃圾商业再利用政策缺失,影响资源化成效”的问题。针对“沼渣堆肥处理形成的资源化产品营养土推广困难,企业无法实现销售收入的问题”,我局为此已多次协调营养土产品标准和规范的行业主管部门,但目前国家缺乏对生活垃圾有机质形成的资源化产品用于农业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推广困难。我局立足城管行业,尝试用于园林绿化的苗圃用肥。市园林绿化中心出台《关于试点探索绿化植物废弃物有机沼渣资源化利用的通知》,推进行业企业开展有机沼渣终端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

       5、关于“市级系统未能全面有效的监管垃圾收运车和终端垃圾处理数据”的问题。我局立即实施分散于多个平台的垃圾收运车辆GPS数据接入市级平台工作。截至4月,我局已将分散于多个平台的GPS数据接入市级平台,中心城区(包括奉化区、北仑区)695辆垃圾收运车辆GPS已全部接入,此外15辆已安装GPS的备用车辆也接入到市级平台,目前合计713辆。

       6、关于“市级系统显示的垃圾处理数据不完整、且与终端垃圾处理企业数据不一致”的问题。我局已经在技术上确保地磅称重信息及时固化并上传,并落实专人对现行系统平台数据逐日核对,保证系统数据与企业数据一致。

       7、关于“市级系统显示的生活垃圾处理量未能准确反映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的问题。“市级系统显示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已经整改完成。目前系统平台显示的生活垃圾处理量能准确反映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关于奉化填埋场垃圾量数据未接入问题,由于奉化填埋场已经于2020年底停进生活垃圾,该部分生活垃圾均送至奉化焚烧厂处理,奉化焚烧厂的相关垃圾量数据已经接入数字化平台。

       (二)正在整改的问题

       1、关于“收费标准与实际收运成本差距较大”的问题。目前中心城区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运费执行2002年和2007年由物价部门正式发文确定的标准,至今已分别执行了19年和14年。早在2017年,我局配合市发改委已委托咨询单位开展宁波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研究、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审核工作,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端成本、处理端成本作充分调研,作为调整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现实依据。在发改(物价)部门另行确定收费标准前,城管(环卫)部门不能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由于新冠疫情发生,且疫情期间不能出台新收费政策,因此原计划2020年的听证、发布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处理收费新政策等工作暂缓实施。

       2、关于“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影响二期项目建设”的问题。根据甬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我局多次积极主动对接海曙税务、自规部门,协调推动解决土地转让税款事宜,但均未解决。2020年11月27日,沈敏副市长对厨余厂土地转让事宜也做了批示,12月1日,郑一平副秘书长亲自协调召开厨余垃圾处理企业运营协调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市税务等部门参加,与会单位提出通过办理单位新建房首次登记及免税单开具方式办理土地转让。会后,我局及时主动对接参会人员及海曙区自规、税务部门,就协调会议定事项和办理途径与两方单位业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但自规部门表示甬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的土地使用权证承继变更手续无法办理,且部门内部对于是通过在建工程转让还是不动产转让方式存在意见分歧;同时海曙区税务局表示,不论走在建工程还是不动产转让,均无免税规定。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收费管理机制的建议

       审计建议已采纳。我局配合市发改委于2017年委托咨询单位开展宁波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研究、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审核工作。开展了8次座谈会、书面征求部门意见。但由于新冠疫情发生,且疫情期间不能出台新收费政策,因此原计划2020年的听证、发布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处理收费新政策等工作暂缓实施。

       (二)进一步支持收运处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审计建议已采纳。2021年我局已启动洞桥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拟将塑料垃圾集中分选深加工、大件垃圾处置、建筑垃圾处置、飞灰资源化利用、有机沼渣资源化利用、废弃电子产品拆解等产业纳入规划,为相关企业落实生产经营场地提供规划依据。

       (三)进一步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审计建议已采纳。我局将进一步推进垃圾收运车辆GPS等监控设备的安装和正常运行维护,并作为进入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强制性要求。


来源: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办公室赵烨昕  一审范奕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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