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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严厉查处一起非法充装燃气案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12-02 14: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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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下午,鄞州区燃气热力指导中心、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钟公庙中队接到举报线索,在钟公庙街道嵩江茶文化商业广场北侧、杭甬高速南侧、高压电力塔下方,有人正在厢式货车内充装煤气,现场有刺鼻的煤气味。

两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由于事发现场较为隐蔽,经投诉人电话联系指引,执法人员在一处断头路上发现可疑车辆。当执法人员靠近车辆时,发现竟有人正使用联接管等工具从大号正规液化气瓶内将煤气倒灌分装到居民使用的煤气瓶中。

一看到执法人员,当事人立即将正在操作的倒灌工具隐藏到路边草堆里。由于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身份证、危化品车辆等有效证件,并对执法人员提问不予正面回答,同时考虑到可疑车辆停放处距离杭甬高速南侧不足20米,且又在高压电力塔下方,存放燃气的场所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现场处置人员立即启动燃气协同处置应急预案,联系钟公庙派出所联合处置。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各部门成立临时处置组,进行分组处置——民警控制嫌疑人并传唤至派出所询问,执法队员对现场车辆物品进行清点登记,燃气热力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对所有气瓶进行登记并运送至指定场所称重检查。

经过询问,当事人谢某系宁波市海曙升宁运输有限公司章水液化气储配站送气工。他在明知液化石油气瓶需要在专用场所存储的情况下,仍违法将液化气瓶存储在自己的一辆卡车和一辆面包车上。两车共装有51个不同规格的液化石油气瓶,其中已充装的有28个。当事人提供的驾驶证、行驶证及办案系统显示,两辆货车均为谢某所有。据他交代,他以批发价购进大瓶液化石油气后,通过倒灌、参入杂质、短斤缺两等方式分装到小号煤气瓶,再以煤气公司员工身份以零售价倒卖给用户,从中牟利。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谢某的两辆货车和液化石油气瓶做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以“非法存储危险物质”为由将案件相关资料移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最终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对谢某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行政处罚。此外,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谢某就职的液化气储配站进行约谈,要求加强对员工管理、安全培训、普法教育,并将谢某情况向市级部门通报。


来源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宣传科信息员李佳静 一审汪颖 二审尹雅希 终审霍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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