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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关于宁波市中心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报告的公示
信息来源:办公室 信息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2-08 17: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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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中心城区管道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活动,健全和完善管道燃气监管体系,根据《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浙建〔2020〕10号),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宁波市中心城区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管道燃气企业进行了特许经营评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22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至市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联系方式:87191132,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80号,邮编:315003。
附件:宁波市中心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报告(公示稿).doc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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