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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3-25 10: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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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最干净城市”专项行动,以媒体宣传的形式开展《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普法宣传活动,让广大市民爱护环卫工人劳动成果,共同打造最干净的城市之一。

2.围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以及《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引导,形成全社会垃圾分类源头减量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3.围绕中国植树节,组织开展2021年度城市绿地认养认管活动,加强《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4.利用园林博物馆作为场馆,组织开展“成长路上法相伴 亲子共植绿常在”亲子普法学习及绿化宣传活动,加强国家宪法与宁波园林法规宣传,让孩子从小具有法律意识,让家长做好规矩榜样。

5.围绕“三服务”工作,通过深入开展党员“周三驻企”服务活动,强化《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宣传,提升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用户的水平,维护我市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

6.加强基层执法队员普法教育,组织执法中队长、指导员、新入职执法队员开展法律法规、执法规范、执法能力等内容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7.将普法教育和执法实践相结合,在执法过程中落实说理普法式执法,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教人,不断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执法实效。

8.积极邀请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到建筑垃圾、停车场管理、集中供热、户外广告和招牌标识设施设置的立法起草工作中,扩大法规规章的宣传覆盖面。


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处 郭一文  一审:张明   终审:霍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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