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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1年4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4-02 16:3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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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工作重点是: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党旗争光彩”活动,全面开展“执法为民、城管惠民”八大行动;深化生活垃圾分类,持续跟进中央巡视、环保督察及长江经济带相关问题整改,推进市三区高架沿线灯光亮化、高架桥下空间绿化整治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等工作;完善“全国最干净城市”三年行动方案,推进“席地而坐”城市客厅示范区域创建;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指导试点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实体化运作;推进全市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升级改造和城市道路智慧化改造试点准备工作。

一、专项工作

(一)推进《宁波市存量违法建筑重点拆除目录清单(征求意见稿)》调研工作;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推进海曙区、余姚市、慈溪市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违建整治行动;跟踪省市媒体曝光点位、群众举报问题等调查处置进展,深化治违除患促安全专项整治,做好“三改一拆”月度数据报送和统计分析。(责任领导:卢敏,责任部门:市“三改一拆”办)

(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世行二期相关工作和厨余厂二期项目;实施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渗滤液就地处理项目,继续做好中转站环境问题的全面普查和问题督办工作;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加快非正规堆放点整改,建立健全大件垃圾收运、末端垃圾处置、有害垃圾监管体系。(责任领导:余宁,责任处室:市容环境管理处)

(三)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持续开展铁腕治渣、瓶装燃气实名制、养犬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处置等专项整治工作。(责任领导:沈光新,责任部门:执法指挥处等相关处室)

二、城市管理

(四)完善城市道路智慧化改造试点方案并做好实施启动准备工作;出台公共停车场接入“甬城泊车”平台方案并启动实施;拟制局遏重大安全事故攻坚方案,成立城市运营安全专业安委会组织机构,出台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和考评细则;做好随桥管线的排查与确权等工作,完成重点桥梁整治任务;推进中心城区瓶装燃气企业线上销售并按计划完成企业上线工作;推进全市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升级改造和城燃企业5%应急储备能力建设;做好局专项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工作。[责任领导:戚兴初,责任处室:市政公用管理处(应急监管处)]

(五)完成宁波法式花园整改,开展竣工验收;开展市管公园保安招标和年度重大活动花卉布置项目招标前期工作;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和4月赏花月历宣传,推进春季修剪、杂草防除等专项考核;启动2021年度省优质综合公园、绿化美化示范路和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等创建工作;撰写《宁波市高架桥下景观绿化导则》,编写园林绿化行业十三五工作志,完善职工技能精英赛实施方案。(责任领导:马飞,责任处室:园林绿化管理处)

(六)完善“最干净城市”三年行动方案,做好干净指数测评平台技术对接;推进“席地而坐”城市客厅示范区域创建工作;完善公厕管理考核平台功能,开展城市公共厕所日常检查考核和24小时开放专项检查;完善《海曙、鄞州、江北三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2021年中心城区招牌标识设置规范化、品质化实施方案》;推进“举一反三”大排查,持续跟进中央环保督察及长江经济带环境问题整改,制作完成奉化区、宁海县生活垃圾焚烧厂整改任务的销号台账,启动象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厂销号公示及验收,完成中央信访交办件,做好中央反馈问题四项任务的月度计划安排;完善建筑垃圾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市级统一开展五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实施方案和黑灰名单机制,编制《宁波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和《宁波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落实省市重点项目出土“一项目一方案”,深化“铁腕治渣”行动。(责任领导:余宁,责任处室:市容环境管理处)

(七)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协同应用系统项目建议书,开展项目立项;做好城市管理遥感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准备工作;推进信创工程项目实施,定期扫描全局业务服务器,落实整改措施。[责任领导:余宁、马飞,责任处室:规划改革处(科技装备处)]

三、综合执法

(八)下发《2021年度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向省综合执法指导办做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扩展目录》二次报批工作;部署全市部门专业执法事项清单梳理工作,指导推进姜山、溪口“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实体化运作,确定乡镇处罚清单较大数额罚款基数。(责任领导:沈光新,责任处室:执法指导处)

(九)制定新录用执法队员培训方案;开展2021年度新增“最佳实践”中队申报、培育工作;开展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回头看”。(责任领导:沈光新,责任处室:执法督导处)

(十)组织开展秸秆焚烧、噪音扰民、餐饮油烟等执法行动和犬只收容场所专项检查,推进互联网共享单车、“三乱”治理等联合整治,联合市文明办召开“三乱”治理现场会;对接落实执法划转事项承接工作,编制划转事项协作配合手册;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举一反三”大排查;组建市水利水务综合执法办公室;做好局扫黑除恶办日常工作。(责任领导:沈光新,责任处室:执法指挥处)

(十一)组织开展停车场管理条例、户外广告和招牌标识设施管理办法立法调研,推进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立法,继续修改完善《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自由裁量实施办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拟制一件事监管场景应用指导意见。(责任领导:沈光新,责任处室:法制处)

四、综合管理

(十二)推进市“两会”提案建议办理工作;对接落实区县(市)年度考核细则,研究制定局属单位年度考核方案。(责任领导:马飞,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三)实施市政养护经费(设施维护类)绩效评价项目现场审计,配合市审计局对我局经济责任审计现场审计;编制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组织实施2020年项目绩效自评和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责任领导:马飞,责任处室: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十四)推进“互联网+监管”、政务服务2.0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掌上办公、数据开放与创新等工作,继续开展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事项认领、实施清单编制和覆盖率提升等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导则、案例和长三角城市精细化管理指数研究、编制工作;开展“三路一桥”、中山路、世纪大道、空港大道的招标工作,做好现有一体化养护监管;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制定和服装招标工作;加快特种养护车辆和机械机械化智能化改革;做好“六争攻坚”“三服务”等日常工作。[责任领导:余宁,责任处室:规划改革处(科技装备处)]

(十五)完善“宁波市城市管理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应用功能;开展宁波市城市管理领域养护工程招标评标办法意见征求;推进政务2.0平台应用。(责任领导:余宁,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五、党务及其他工作

(十六)办理调任人员工资社保和2020年局属事业本科生招录人员手续办理工作,推进干部相关工作;整理机关干部工资晋级晋档情况,继续开展人事档案整体移交工作;启动建党百年和党史教育相关工作。(责任领导:卢敏,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

(十七)做好清明保障、垃圾分类、春季赏花、法国园完工、户外广告整治、甬城泊车等外宣和舆情监控引导工作;启动建党百年系列活动;完成智慧城管中心、市政设施中心原微信公众号粉丝迁移事宜;召开义工三届四次理事会会议,组织开展城管义工“旧物焕新”主题服务广场启用活动,启动新一轮“民间路长”管城事服务项目。(责任领导:卢敏,责任处室:宣传教育处)

(十八)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习近平在浙江》主题党日活动;做好民主评议机关意见建议第一季度整改情况督查和局属单位党组织调整相关工作;启动党建工作研究课题申报;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员干部做好年度廉洁自律承诺书签订工作。(责任领导:卢敏,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十九)下发2021年度团内重点调研课题申报方案,草拟“团心向党 青春奋进”主题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纪念“五四”主题团日活动;继续抓好“青年大学习”线上学习活动,提高参与率。(责任领导:卢敏,责任处室:局团委)

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黄威 一审朱东风  终审霍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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