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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者谈︱从“变与不变”浅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5-27 10: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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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城镇案审会商(罗挺摄)


今年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的落地见效年、全面攻坚年、成果展示年,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人理应知重负重、担责尽责,重实干、强统筹、抓落实,力争打造“全省走在前列、全国示范引领”的宁波样板。

一、“体制机制在变”,但“法治理念不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破立结合、变革创新,着重要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体制上破题,“变革重塑”是核心和根本。党中央、国务院早有部署、浙江一直在探索,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历程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的重要指示,这是我们一直不变的主题和理念。

二、“权力事项在变”,但“监管责任不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坚持从事项事权划分这一源头开始,突出整体入库、动态管理,逐步形成三级服务、监管、执法事项清单。同时,我们也要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界定部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实现监管全覆盖,不能一划了之、一放了之,定期开展评估,消除监管盲区,根治“三不管”现象,坚持“监管责任”不变。

三、“力量结构在变”,但“基层重心不变”。更大力度精简执法队伍,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形成“金字塔型”行政执法结构。同时,按照市委“基层治理提升年”活动,我们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的工作重心一直没变,在县乡层面“块统”,进行有效整合、统一指挥管理,这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关键所在。

四、“执法模式在变”,但“效能导向不变”。数字变革的目的都是为了效率变革,所有技术的迭代升级都是为了执法效能的提升。通过数字化改革,以“三级一体贯通”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省级试点为契机,真正做到服务监管执法一体化、各部门各层级监管执法一体化、监管执法与基层治理平台一体化。通过整合一批同类的监管应用系统,推广一批典型的应用场景,迭代升级一批实用好用管用的实时智能监管系统,解决系统碎片化、重复建设的问题,不断提升全过程全覆盖全天候智能化监管水平。(作者系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督导处处长袁亦林 终审霍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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