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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案快办”≠简易办案

信息来源: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10-24 16: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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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简案快办”


今天,象山县丹西街道执法人员对一家临街水果店铺跨门店经营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相较于以往需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传统纸质文书,这次的执法流程有了新变化。”丹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严齐博介绍,昨天开始,执法机关通过视听资料及相应文字说明,即完成了采集案件证据,既提高了执法效率,同时也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以往普通程序案件办理时,现场笔录、取证固证、立案审批、处罚告知等一系列环节流程下来不仅耗时长、效率低,一个案件的办结少则一周、多则一个月。现今,对符合条件的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在不减少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各办案环节间隔时限,包括限时立案、及时决定、按期结案,真正打造案件办理“快车道”,实现为当事人节约时间成本之目的。

这种新的执法模式被称为“简案快办”。它利用数字化手段简化了繁杂的执法处罚程序,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对办理全程进行记录,通过现场询问的方式,即可完成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核对、违法证据采集、违法性质确认等证据要件的固定,形成案件证据链闭环,极大提升了城市管理的一线执法效力。

根据“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部署,今年10月起,象山县丹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探索试行“简案快办”新模式,依托数字赋能技术,推进快办案件流程重塑。执法人员按宁波市“简案快办”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不同行政处罚案件特点,梳理制定优先适用简案快办案由清单,针对日常执法中高频易发的案件,尤其是无照经营、跨门占道、随意倾倒和堆放垃圾等行政处罚高频事项,在违法事实清楚、违法当事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原则采用“简案快办”模式,实现案件繁简分流。

区别于简易程序案件即查即罚而言,这种“简案快办”执法模式只适用于普通程序案件办理。“简易程序本身可简易办案,现场即可完成,而普通程序办理慢是个老问题了。如今的新模式实现了简单案件快速办理,在遵守法定执法程序的前提下,还杜绝了‘简案快办’减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实进步了一大截。”丹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贺晔说道。(通讯员黄标 一审张奕 二审陈明 终审霍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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