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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编号X2ZJ202009220086)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11-17 18: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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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宁波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经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各地党委、政府全力推进,目前X2ZJ202009220086号信访件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宁波市慈溪市西三垃圾填埋场、慈溪市新浦垃圾填埋场、慈溪市龙山垃圾填埋场、慈溪市镇海后海塘垃圾填埋场;余姚市久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中意生态园)相邻的垃圾填埋场、余姚桐张岙垃圾填埋场;奉化区张家岙垃圾填埋场,奉化区尚田镇垃圾填埋场;宁海跃龙街道白峤岭生活垃圾填埋场;鄞州区铜盆浦垃圾填埋场、鄞州生活垃圾填埋场,上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二、调查核实情况

被举报的填埋场实为10座,其中奉化区张家岙垃圾填埋场、奉化区尚田镇垃圾填埋场实为同一座填埋场。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一)关于“渗滤液污染土壤”问题,情况部分属实。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根据近期已实施土壤检测的奉化张家岙、余姚桐张岙、宁海县白峤岭、慈溪市新浦等4座垃圾填埋场土壤检测数据,奉化张家岙填埋场满足二类用地标准,其他3座满足一类用地标准,另外6座填埋场目前未实施土壤检测,对周边环境影响不明。由于被投诉的10座填埋场在建设期未实施土壤本底检测,现无法确定土壤环境影响程度。

(二)关于“渗滤液污染地下水”问题,情况部分属实。慈溪新浦填埋场、慈溪龙山填埋场、海曙铜盆浦、镇海后海塘填埋场等4座填埋场因关停时间长,未列入检测对象,现正在制定检测实施方案,对周边环境影响不明。其余6座填埋场最近一次地下水检测均合格。但根据2019年下半年以来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对6座填埋场的地下水17次检测数据来看,12次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四类标准。超标的5次分别为:宁海白峤岭填埋场2次检测出锌超标,奉化张家岙、海曙野猫岙各1次细菌总数超标,慈溪西三1次氯化物和细菌总数超标。

三、整改情况

(一)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0年9月25日确定由专业单位(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着手制定对10座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的方案。

(二)2020年10月30日完成10座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和检测工作,11月5日完成《宁波市十个垃圾填埋场地块渗滤液影响调查报告》,11月9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各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评估。

(三)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推进问题的整改,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根据各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的实际影响编制各填埋场治理建议方案。2021年1月完成十座填埋场整治提升方案编制,2021年2月2日召开十座填埋场整治方案专家论证会。2021年2月10日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在“保安全、控污染”的原则下,参考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议的治理方案,高质量编制“一场一方案”并健全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四)根据2021年4月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分阶段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一是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指南》开展填埋场现状调查及风险评估,二是结合调查和评估报告制定“一场一策”治理方案,三是启动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四是实施工程验收及长效管理。

(五)截至目前,信访件涉及的10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已完成治理工程并通过工程专项验收,经检测,工程质量相关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六)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出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试行)》,各地均已制定了填埋场管理制度及日常监测计划,构建填埋场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实施常态化监测。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如实反馈。电话:0574-87191116。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17日

(联系人:市容环境管理处 赖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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