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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6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6-16 10: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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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工作重点是:扎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加强作风建设;深化“打造高品质城市宁波绣法、创造人民满意的一流业绩”专项行动,推动迎亚运全域环境提升,做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安全生产、生活垃圾分类等重点晾晒指标提升工作;组织召开全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攻坚推进会,部署重点改革任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推进城市运行领域大排查大整治,部署做好高温和台汛期安全工作,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四不”违建排查整治。

一、专项工作

(一)推进迎亚运“两路两侧”环境整治行动;深化“四不”违法建筑攻坚整治行动;指导开展“无违建”创建创先争优工作;迎接省“三改一拆”办“无违建”创先争优检查;跟踪省、市媒体曝光点位以及群众举报问题等的调查处置情况。(责任领导:郑传统,责任部门:市“三改一拆”办)

(二)完成《宁波市生活垃圾治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3-2027年)》,筹备召开全市生活垃圾治理提质增效攻坚大会;持续开展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专项检查和收运“清静行动”;编制《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洗车场地建设指导意见》《生活垃圾收运车辆精洗制度建立、安全设施配置指导意见》,印发《宁波市装修垃圾管理宣传册,开展区县-街道-社区-物业四级宣贯;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和转运站提升改造,做好海曙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施工、监理招标,启动生活垃圾填埋场全过程管理规范编制,持续推进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加快世行二期项目实施,签订《执行协议》;优化建筑垃圾监管信息系统,全面推进电子转移联单实施;做好第一期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卫星遥感监测,开展现场核查;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中转、处置设施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以及中央、省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回头看”;推进典范场所创建指导及典范家庭验收工作;继续做好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系列活动。(责任领导:沈光新,责任处室:市容环境管理处)

(三)继续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推进建筑渣土、一跨六乱、菜市场周边等专项执法,常态化开展市容环境、城镇燃气、涉水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园林绿化等城市运行方面的执法;做好中高考、海丝博览会等保障工作。(责任领导:鲍百易,责任部门:执法指挥处等相关处室)

(四)推进亚运环境提升,做好城镇环境品质提升方案编制招标工作;督促完成亚运第一批任务清单,下发第二批工作任务,组织亚运特色亮点工程,做好省亚运办督查保障工作。(责任领导:戚兴初,责任部门:执法指挥处等相关处室)

二、城市管理

(五)优化迎亚运工作任务,持续推进亚运迎宾道提升、桥头跳车治理、人行道净化、照明质量提升、路内泊位治理、桥隧提质焕新、市管道路氛围营造、亚运主题灯光秀、亚运精彩路口节点塑造、平安护航迎亚运等行动实施,深入开展道桥隧隐患排查治理;推进架空线专项整治,加快22条迎宾大道两侧可视范围的架空线整治;做好高架沿线照明设施维护更新项目招标采购和2023年核心区照明设施维护更新项目立项、概算审核等工作,完成2022年照明监控中心设施维护更新项目验收和送审工作;做好东部新城楼宇景观照明设施修复项目Ⅰ标试运行、Ⅱ标紫荆汇进场对接工作,完成2023年照明设施安全检测项目检测任务;推进东钱湖灯光秀项目前期概念性方案,做好2023-2025年度市管桥梁定期检测项目和2023年度市管桥梁结构检测项目招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城市运行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省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消委会工业企业消防整治等工作,部署做好高温和台汛期安全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平安综治等半年度工作总结;推进燃气安全大检查,加快“胶改金”,督促宁海县、象山县加快城镇燃气企业规模化改革进度。[责任领导:戚兴初,责任处室:市政公用管理处(应急监管处)]

(六)推进“迎亚运”环境美化,开展重要点位环境督查,启动绿雕点位布置,完成世纪大道、时代广场、机场迎宾路等3个市级点位布置,推进其余点位方案设计以及施工;推进省民生实事工项目“16个改造公园”和今年100个口袋公园建设实施;持续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准备,推进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做好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终端设施和体系建设实地督查;做好“智慧园林”系统统计管理模块建设,开发“园林一张图”功能模块工作;推进“宁波园林志”编纂,开展古树名木调查以及信息采集;做好通途路(机场路)高架东西主线和机场高架(中山路)匝道花箱设施安全整治和龙山苗圃改造项目、第十四届中国(合肥)国际园林博览会宁波园项目验收。(责任领导:马飞,责任处室:园林绿化管理处)

(七)完善《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意见》;启动省级“街容示范街”申报街路市级初评工作;推进城市家具(公共设施)责任书签订,完善《城市家具(公共设施)设置和管理导则》编制需求;加快公厕建设进度,做好县市城区范围公共厕所第三卫生间母婴设施提升;继续开展最干净城市各乡镇街道实地指数测评和道路见本色行动;推进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修订、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等工作。(责任领导:沈光新,责任处室:市容环境管理处)

(八)加快城乡一体化服务监管执法平台建设,准备项目初步验收;完善城市运行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方案,推进城市运行安全监管平台搭建,做好城市管理监控视频的整合接入、分类;修订《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做好全局信息化技术支撑工作及日常软硬件维护,加强重要节点网络安全,定期开网络安全漏洞扫描及修复工作,排查网络安全风险隐患;举办智慧城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责任领导:马飞,责任处室:规划改革处(科技装备处)]

三、综合执法

(九)组织召开全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攻坚推进会;组织协调省司法厅来甬调研相关工作;对接编办、司法局等部门做好事项编制质量等指标提升工作;配合做好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整体目录梳理校对工作;配合市人大做好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调研。(责任领导:郑传统、鲍百易,责任处室:执法指导处)

(十)做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五化争先”工作督导(含枫桥式中队)及规范化中队“回头看”考核督察;举办新入职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和“周五云课堂”第三期培训;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相关课题研究。(责任领导:鲍百易,责任处室:执法督导处)

(十一)做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指标中制订实施监管计划、执法协同响应和平台案件回应的整改提升工作,通报5月“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情况;推进犬类管理、废弃车等专项整治,开展体育高危项目执法联合检查;继续做好局扫黑办日常工作。(责任领导:鲍百易,责任处室:执法指挥处)

(十二)做好《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修改草案意见征求工作;组织开展《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推进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拟制和执法事项编制;协助做好城市桥梁新增非现场执法点位启用工作。(责任领导:鲍百易,责任处室:法制处)

四、综合管理

(十三)下发年度绩效评价和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牵头做好市“两会”提案建议办理工作;推进基础调研和重点课题研究;常态化做好周报月报编发、政务信息报送、机要保密等工作。(责任领导:马飞,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四)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现场审计,推进部门绩效评价项目现场审计;推进机关内控系统建设,组织编制2022年度内控年报;开展年度能宣传月活动;梳理完善部门财务(内审)方面管理制度。[责任领导:郑传统,责任处室: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十五)抓好全市基层智治综合应用与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贯通常态化运行,拓展贯通事项、事件类型范围;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指标提升攻坚;督促监理公司完成2022年度PDA移动执法终端采购PDA履约验收评估报告,做好PDA执法监管协同数字应用系统整改;制定年度各行业、区(县、市)综合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继续做好市管一体化养护项目的日常监管、项目绩效管理和考核通报,推进新一轮养护项目招标;加快“高品质示范街区”和“城市精细化治理示范区”建设。[责任领导:郑传统,责任处室:规划改革处(科技装备处)]

(十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日常行政审批工作;做好城市管理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下发局属单位招标采购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培训。(责任领导:戚兴初,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五、基层党建工作

(十七)牵头推进主题教育;做好干部调研报告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妇委会“见证新时代携创幸福家”征文活动;继续做好局属单位选聘相关工作,推进市政、园林、公用中心岗位设置调整。(责任领导:郑传统,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

(十八)组织开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主题教育理论学习;持续做好重点工作专题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控引导,做好日常媒体采访联络、舆情监控引导和微信公众号、网站政务信息每日编辑审核发布;开展义工开展无烟日活动和义工协会民间路长聘任出征仪式;组织第六届城管好声音决赛活动。(责任领导:郑传统,责任处室:宣传教育处)

(十九)策划开展“追忆红色足迹 发扬建党精神”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参加“学思想 强党性 共奋斗”知识挑战赛;做好局“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和“七一”结对慰问;开展“城事初心”党建品牌成果交流展示和《城事初心》第三季先进事迹征集工作;抓好第十二轮民主评议机关反馈意见建议整改落实。(责任领导:郑传统,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二十)推进文创有我青年志愿行动和团心向党 青春奋进主题系列活动;推进调研大走访和团内调研;组织做好2023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预申报材料审核、上报工作;持续抓好青年大学习线上学习(责任领导:郑传统,责任处室:局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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