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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4年1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7: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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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工作重点是: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完善年度重点任务及具体指标;加快“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生活垃圾分类、城镇燃气等重点工作;持续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监管,做好元旦、春节等城市运行保障工作,组织开展节前检查、慰问等活动。

一、专项工作

(一)开展2023年第三期全市疑似新增违建图斑点位核查;加强全市“无违建”创建创先争优工作指导。

(二)开展第三轮“清静行动”回头看、中转站“摸家底补短板”、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督导检查;完成省级垃圾分类突出集体、突出个人选树工作;做好2023年第二期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卫星遥感排查点位治理,开展全市住建领域生态环境问题 “百日攻坚”行动以及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整治行动。

(三)开展秸秆焚烧专项整治,深化渣土、一跨六乱、菜市场周边等专项执法;推进涉水生态巡察回头看和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二、城市管理

(四)完成《施工作业保护燃气管道宣传手册》编写;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加强燃气各项安全应急保障,做好城市运行安全和供应保障,继续督促各地加快推进“胶改金”工作。

(五)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筹备工作;完成2023年度城市公园分级分类结果评定,推进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持续做好防寒抗冻应急工作,加强春节环境布置;推进“智慧园林”系统建设。

(六)继续开展最干净城市考核、“道路清爽行动”、道路见本色行动;完成道路保洁安全操作手册;根据实施方案推进无人洗车行业治理;继续开展公厕日常检查;持续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响应相关工作。

(七)推进城市管理监控视频整合接入;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值班值守、平台运行、视频巡控保障等工作。

三、综合执法

(八)做好全市各区县市赋权镇街考核、市对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年度考核,制定2024年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思路。

(九)做好2023年度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新招录人员岗前培训、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辅助人员资格证年审及新招录人员上岗证考试准备工作;继续开展基层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日常监督指导。

(十)常态化开展市容环境、城镇燃气、涉水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园林绿化等城市运行领域执法,深化废弃车专项整治和犬类管理;继续做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指标提升。

(十一)结合案卷评查情况拟制法制审核要点清单;协助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有关工作。

四、综合管理

(十二)指导镇海区做好赋权事项智能选取模块事项标签梳理和功能试运行;推进高架一体化养护项目智慧化监管;推进城市精细化治理示范区建设。

(十三)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务2.0平台应用工作;做好“宁波市城市管理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日常运行和功能完善。

(十四)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组织开展老干部节前慰问活动。

(十五)做好重点工作专题宣传;做好日常媒体采访联络、舆情监控处置引导;开展城管义工冬日送姜茶活动,开展城管义工离岗荣休和星级义工评定以及节前慰问。

(十六)做好节前困难党员群众走访慰问工作;继续抓好“红色根脉强基系统”使用管理。

(十七)按要求抓好团员青年主题教育,继续开展“文创有我”青年志愿行动;抓好“青年大学习”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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