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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者谈|全维度增值释放“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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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时间:2024-01-03
  • 慈溪市执法铁骑整装待发


    余姚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紧扣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践行“增值化”改革理念,放大“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红利,全面提升“事前+事中+事后+延伸”全维度行政执法质效。

    一、拓展行政指导预防作用。(一)强化行政许可服务和指导功能。深化“一件事一次办”,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流程化审批。余姚创新开展“涉企中介服务增值化改革”,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涉及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的37项事项,对照政策法规逐项比对,取消一批、精简一批、集成一批。同时,通过编制涉企中介服务指南指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办事流程、材料目录、咨询投诉渠道等服务内容。仅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方面,项目审批服务办理时间和服务费用平均压缩20%以上,业主对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评价满意度提升至99.3%,“涉企中介服务增值化改革”获评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第三批“最佳实践”案例。(二)推进预防性重点产业合规建设。一是构建多元一体企业合规体系。市委依法治市办统筹全市力量,发挥联动合力,以企业生命全周期全链条法治保障为要点,为企业提供“五位一体”的全周期全链条法治保障。余姚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与余姚市工商联召开企业全周期法治保障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和第二次联席会议。市领导多次召开市工商联、市检察院企业合规部署会议。二是构建涉合规清单体系和工作机制。出台《余姚市本级第一批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编制梳理了131项合规事项,预防企业违法违规风险。加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机制建设,在余姚本级建立由15家单位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组建宁波市首个基层专家人员名录库,企业合规案件办理类型从常见涉税领域拓展至电商虚假广告领域,办理全市首例虚假广告涉案刑事合规案件。三是建立与合规评价、合规认证等关联的执法惠企激励机制。市司法局出台《开展“惠企安商”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组建“惠企安商”法律服务团队,实现规上重点企业、行政复议企业、行政处罚企业、涉刑法人企业全覆盖。(三)建立健全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一是围绕“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上线的执法监管“一件事”主题,市指导办选取群众呼声大、基层需求高的“餐饮监管一件事”“噪音监管一件事”重点推行,餐饮油烟类、夜间施工噪音类信访量同比分别下降13%、21%。二是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主要行为特征,我市探索了一批新领域新业态的“监管一件事”。例如,市卫健局开展“托育机构监管一件事”,创新推出“提前介入、联动办理、数据共享、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跨部门一体化经办模式,并提供前期咨询解答、帮扶指导,让相关市场主体提前知晓法律“底线”、自觉不触红线。市市场监管局以“网络直播监管一件事”为抓手,聚焦网络直播电商监管的实践运用探索,将“互联网+监管”平台的数字化改革成果与大综合执法改革的创新思路充分融合,创新直播电商综合治理新模式,“直播电商监管治理创新”试点项目成功入选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试点名单。

    二、集成行政检查简约高效。(一)严格落实信用监管机制。明确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双随机监管多个领域应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信息,加大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减少对信用良好企业抽查频次,实现“有事必到、无事不扰”,开展双随机监管的信用规则应用率始终保持在100%。开发“中介管+”服务监管评价系统,加强与“中介超市”等平台的数据共享,通过“一事一评”“一标一评”“一次一评”动态更新中介数据,生成中介执业信用档案,并分级分类评价,实现中介主体管理、行为管理、信用管理、资质管理等一屏展示,为部门精准监管、业主择优选择提供参考。余姚成功创建成为宁波首个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二)统筹整合执法监管计划。市指挥中心加强与部门、镇街的紧密联系,建立分组指导联系的工作模式,各相关部门按年、季、月将本部门执法监管计划报至市指挥中心,由市指挥中心汇总分析,最大限度合并监管对象一致的监管计划。今年以来,已整合减少监管计划91个,其中设置融合双随机抽查任务18个,融合抽取对象1546家,有效去重任务15个,成功减少近1200户次抽查量。(三)深化实施“综合查一次”。依托“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整合检查任务,优化任务发起方式,实行监管一件事、双随机抽查、重点专项检查的全流程整合,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监管一件事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避免重复多头部署、检查。今年3-11月,行政检查总户次30544户次,同比下降34.5%;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二季度综合评价位列全省第5,累计开展跨部门“综合查一次”检查438起,实施率61.3%,减少扰企检查次数5263次。同时,探索实施“综合查一次”提前告知制度,提高行政检查效率。(四)全面推广“简案快办”执法模式。市指导办印发《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推行“简案快办”执法模式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全市综合执法系统“简案快办”执法模式的全面实施,实现常见违法行为快速办理、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理全程“零跑”。同时,市指导办组织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简案快办”执法模式专题培训。

    三、贯通行政处罚力度温度。(一)推进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余姚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要求有行政处罚权的市直部门及乡镇街道完善“一单位一清单”公示机制,梳理并在官网上公示本单位裁量权基准清单,规范适用裁量基准,防范显失公正的机械执法。(二)创新宽严相济行政执法机制。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通知》,明确“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等具体标准。二是市司法局梳理并印发余姚市行政执法单位轻罚免罚清单共221个,几乎涵盖了所有行政执法领域。如市农业农村局对饲料经营台账不健全等15件轻微违法行为出具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市市场监管局今年办理了免罚案件10件,免罚数额28.1万元,减轻案件45件,减轻额度187万元。减轻案件45件,减轻额度187万元。三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清单》,轻罚免罚清单覆盖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建设、人力社保等领域。(三)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加大对食品安全、危化品、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市综合执法局积极贯彻落实省级部署的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条线的专项整治活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程渣土专项整治、水体专项整治。

    四、延伸行政执法治理链条。(一)加强行政处罚后的整改帮扶。一是推动涉企信用修复。在今年开展的余姚市“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中,市综合执法局积极配合市信用办,对涉及市综合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的失信企业,开展约谈、督促履行义务、完成信用修复、签订信用承诺,有序有力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今年以来,已为18家企业提供了指导帮扶,完成信用修复40余起,助力营造公平公正、便捷高效、诚实守信的法治营商环境。二是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余姚市人民法院创新开展涉案企业账户“活冻结”执法模式,在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允许被执行企业使用冻结银行账户内一定数额的资金,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经营利润用于偿还债务,并制定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实施办法,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债务履行情况等因素,对采取“活冻结”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并听取当事人意见。(二)加强企业帮扶服务。出台《“企业全周期法治保障”专项行动方案》,坚持延伸涉企法治服务,市工商联建立“安商护企”检察服务合作机制,通过在工商联设立检察服务联络站,选取重点行业商会作为联络点,组建企业合规宣讲团,延伸检察服务,以“站”“点”结合的方式,引导帮助企业行业合规建设,企业合规工作在长三角合规论坛上交流发言。成立宁波国际法律服务中心余姚分中心,举行“起航姚江 助力姚商”涉外法律服务企业行活动。市政协聚焦我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召开“姚商说”政企协商会。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我市第一批13家企业参加行政合规辅导培训。(三)加快构建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创新,通过健全执法协调监督制度设计、完善镇街协调监督机制操作流程、明确司法所执法监督权限三举措来攻克在加快构建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进程中的“县乡难题”。一是结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起草印发规范性文件来规定在镇街一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镇街、司法所和市司法局三方主体责任、配合机制和执法监督结果处理,逐条列举“年度计划制定、投诉举报机制建立、专项执法监督开展、案卷评查开展”等内容,明确执法协调监督职责、边界,强化部门层级执法监督。二是创新镇街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立镇街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完善其工作细则、操作流程,整合乡级行政内外部监督力量,打造一个“监督信息共享、监督决策共商、监督行为共谋、监督结果共察”的镇街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完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常态化行政争议预警机制,确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在乡一级能够“横向到边”。三是印发文件明确司法所监督主体的定位和执法监督权力行使资格,细化监督职责,逐步拓展司法所参与乡镇(街道)执法内部监督的权限,强化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确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在县乡两级能够“纵向到底”。(节选自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在全市增值化改革研讨会的发言材料 校审霍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