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分期缴纳罚款,彰显执法温度!

信息来源: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发布时间:2024-10-31     访问量:

近日,宁波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接收到有关部门移送的一起案件,后由属地四中队进一步处置。经查,涉案公司人员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未登记员工住址、户籍地、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当员工遇到突发事件、劳动纠纷等情况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的规定。执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公司整改并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临近罚款缴纳最后期限,执法人员查询到该公司仍未缴纳罚款,立即同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如果逾期未缴纳罚款,每日会按照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您是否知晓?”公司负责人为难地说:“我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深感愧疚,会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罚,但公司经营不善,自身还有贷款和欠款,资金非常紧张,是否有政策允许延期缴纳罚款呢?”

四中队了解到公司状况后进行了综合分析研判,会同属地社区核实公司经营情况,在确认公司确实存在困难后,本着帮助企业的原则,指导公司申请分期缴纳罚款,有效缓解了公司资金压力。

“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而是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众利益、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有效手段。我们也在积极推进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简案快办、‘三书同达’等工作,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彰显执法温度。”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表示。(信息员李登元  一审孙维  二审郭慈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