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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法制处 信息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3-25 16:5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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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紧扣法治护航三个“一号工程”,强化效果导向、群众满意导向,全面依法履职,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治化水平。

一是深化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以党政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组织部长、政府分管领导“双牵头”抓改革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市改革专班和市指导办牵头抓总作用,常态化开展业务指导、督查考核、成效评估与总结推广等工作,健全督导通报、考核评价、滞后约谈等“三项刚性机制”,强化落实专人负责、专岗监测、每日分析、定期晾晒、跟踪问效等“五项推进举措”,实施两级综合执法办转型提能、三级指挥中心一体智统、镇街赋权清单动态精调、基层一支队伍做实提效、执法运行机制优化再造等“五大攻坚行动”,推进建立权责清晰、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

二是强化协调指挥高效统领。推进市、区(县市)两级综合执法指导办规范化建设,明确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建设标准,全面推行区(县市)集中办公“1285”机制,率先实现市、区县、街镇三级指挥中心“一体贯通”。全面推广省监管执法数字应用,实现联合会商响应率、联合执法响应率、案件移交响应率、协查协办处置率等“四个100%”。率先贯通基层智治综合应用与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推进“甬有碧水”等专项执法,在经信、粮食物资、消防救援、体育等领域实现首案突破。

三是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市人大和市政府立法计划安排,完成《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调研,完成《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修改(修订)调研、草案起草。组织开展《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聚焦建筑垃圾治理、燃气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编制企业合规普法服务清单。探索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制,全面梳理林业、水行政、地震、气象、民政、人力社保、粮食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等监管活动中,综合运用“综合查一次”、“执法监管一件事”,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四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规范。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出台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指引、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督查办法等制度,对自由裁量适用、案件办理、案卷评查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制定《关于推行“简案快办”执法模式的指导意见》,建立标准化的简案办理操作流程,全域推广“简案快办”,做到简繁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效能。“简案快办”经验做法得到上级肯定。

五是加强法治学习教育培训。推进中心组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组织开展法治中国建设、行政复议法、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等内容的学习,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述法,持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律知识。建立“分层分级分类”三级全覆盖培训机制,推动培训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建立跨部门跨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师资团队,共建“线上云课堂”,搭建“周五云课堂”视频直播和“甬派掌上学”手机平台。探索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五化争先”建设(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化、融合一体化、治理现代化),实战锤炼全科型队伍。全市综合执法系统基层中队已全面完成省文明规范公正基层队所建设,其中省“枫桥式”综合执法队(中队)11个、省“最佳实践”基层队所3个,创成市级“最佳实践”中队40个、“一队一品”中队69个。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以增值化改革理念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推进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为高质量推进我市综合执法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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