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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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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 信息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4-03 10: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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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希平同志作交流发言
近年来,我市以全域推行“简案快办”为突破,着力形成首创性机制性成果,得到了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先后入选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微改革”项目库和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名单。4月2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简案快办”集中调研会在我市召开。市综合执法办主要负责同志以《锚定“简”车道,拼出“快”速度,全面打造“简案快办”执法模式宁波样本》为题,作主旨发言。
一、坚持谋深抓实、“创”“用”并行。一是问题导向、需求牵引。随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入,基层执法效率不高、办案质量不高、执法力量不足、相对人不满意等现象逐步凸显。我们针对部分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违法当事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处罚案件,通过简化取证方式、优化办案流程,探索“繁简分流”机制,推行“简案快办”模式,破题“耗时费力”,破局“人少事多”,着力提升执法质效和社会认同感。二是效果导向、项目牵引。在“简案快办”探索过程中,得到了省司法厅王厅长、储厅长的高度关注,受益于省厅平台处等相关处室全程跟进、全面指导。2023年6月,王厅长在宁波调研时给予了高度评价,同年11月列入省厅高质量完成“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揭榜试点项目。三是实践导向、目标牵引。省委常委、市委彭佳学书记在全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上给予了充分肯定,汤飞帆市长专门作出批示,王顺大副市长多次指示,要求谋深抓实全域推广。按照省市制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在海曙区试点基础上,坚持边创新、边应用,于2023年8月全域推行“简案快办”模式。
二、坚持公平正义、“法”“理”并举。一是规范化、公正办。“简案快办”不等同于“简易程序案件”,而是案情简单的普通程序案件快速办理。在工作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坚持繁简分流与简案快办、程序合法与权利保障、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三个结合”。确保案件违法事实清楚、定案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不因“简案快办”减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清单化、科学办。按照“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要求,明确基层高频常办且违法事实相对直观简单、处罚金额在听证额度以下的执法事项,可纳入适用范围。对数额较大、案情复杂及触及公共安全等7类情形,不适用“简案快办”。三是流程化、实时办。改变传统取证方式,推出“视音频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格式化检查表单+现场自书材料”“格式化检查表单+非现场自书材料”三种取证方式,明确流程图,细化工作单,极大便利了现场执法检查和调查取证工作,为规范执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坚持统筹兼顾、“简”“快”并重。一是注重“当简则简”。研制出台“简案快办”指导意见和工作指引,指导督促各地出台适用办案规定、快速办理细则,发布市级首批事项参考清单,引导各地迭代拓进。目前全市已拓展至11类领域。二是注重“能快尽快”。立足取证快,研制格式化检查表单,推出配套化参考文本;立足流转快,在不缩减执法程序的前提下,明确内部审核审批时限,全环节实现小时工作制;立足送达快,推行执法文书一站式EMS邮寄、电子送达、电子支付,进一步实现数据多跑腿、执法人员少跑腿、当事人零跑腿。三是注重“求实做实”。加大法理研究保障,强化情景式教学,拟制全流程法制审核要点清单,建立适用事项动态调整库,确保减时间不减流程、提速度更提质效。
四、坚持强基赋能、“减”“增”并进。一是办案减负,执法增效。2023年8月至今,全市运用“简案快办”办件数7000余件,办结时限均已压减至5个工作日内,“快办案、多办案、办好案、成铁案”的氛围更浓厚。二是勤务减负,执法增速。各地敢闯敢创,成效不断涌现。海曙区普通程序案件人均月办案量从2件增至5.3件;鄞州区试行“轻案零跑”,实现当事人全流程零跑腿;江北区探索快捷案件办理中心,慈溪市建立集中办理专窗,实现流程化、集约化、快速化办案。三是涉企减负,执法增值。以“简案快办”为突破,2023年作出涉及市场经济主体不予处罚决定554起;通过执法+信用监管,信用修复365起、惠及企业204家;开展助企普法2400多次,涉及企业2000多家,助推行政执法质效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双提升”。
海曙区综合执法办、古林镇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同志分别围绕“简案快办”执法理念起源、执法模式历程和实战实效进展,先后登台发言。(来源宣传教育组 校审霍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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