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依法优先是维护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得到全社会尊崇的具体体现。今年,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拓展办理案由、拓宽办案领域,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实现全市突破。
慈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在对辖区某旅游景区检查时发现,设置在该景区内部的两个游乐设施售票处未制作张贴“军人优先”等告示或标识,经询问现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军人优待政策也不是很清楚。
“我们今天发现的这类行为属于‘存在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为’,涉嫌违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场执法人员向景区负责人详细讲解相关军人优待相关政策,并开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对相关违法行为立即整改。此案也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来,我市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突破首案。
“军人优先”标识是落实涉军优待政策最直观的体现,是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中最直接的一环,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应当正确履行优待义务。两天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景区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复查,该景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完毕。根据相关规定,本案鉴于当事人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未造成损失,并及时改正,最终执法部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目前该景区已将“军人优先”告示牌张贴在各售票点位并开通军人优先通道,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宣讲相关政策,并积极结合“八一”等节日不定期推出针对军人的票务优惠。
江北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相关场所应准确设置“军人优先”标识,工作人员应及时了解并将优待政策落实到位,让“尊崇优待军人”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信息员金贤芳 一审姚力渊 二审姚力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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