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要求,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代拟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6月4日至6月13日;
二、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成应波,电话:0574-89181542;
邮箱:605191401@qq.com。
附件:1.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代拟稿).wps
2.宁波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征求意见稿).wps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